欢迎访问昆明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 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 网站!

当前位置: 部门首页   >   规章制度   >   因私出国出境   >   正文

昆明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管理规定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9-05-08


昆明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管理规定

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、对外交往日益频繁,以及我校近年来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不断扩展,我校教职工申请出国、出境者不断增加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工作,保障学校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,促进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,鼓励教学科研人员与国外高校或学术组织开展学术交流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因私出国()分类及相关规定

因个人原因申请出国(境)留学(攻读学位)、进修、合作研究、定居、探亲、旅游、访友等,且一般所需费用由个人自理或对方资助的行为为因私出国(境)。

(一)因私出国(境)留学、进修、合作研究

因私出国(境)留学(攻读学位)、进修、合作研究,是指教职工得到国外亲友资助或个人争取到国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等奖学金资助到国(境)外进行留学、进修、合作研究的行为。

(二)出国(境)定居

出国(境)定居是指教职工因继承国(境)外遗产或与外国人(境外人)结婚或移民申请到国(境)外定居。

(三)出国()探亲

1.出国(境)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公派研究生,婚后在国外、境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上者,其在我校工作的配偶,可申请出国()探亲,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。

 2.自费出国(境)留学人员、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公派进修人员、访问学者、单位公派在外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在国内工作的配偶(指双职工),不享受出国(境)探亲待遇。

(四)出国()旅游、访友

出国()旅游、访友是指教职工利用寒、暑假或国家法定的节日等假期出国(境)旅游、访友。学校对非假期时间的出国(出境)旅游、访友申请一般不予受理(离退人员不作限制)。

二、因私出国(境)申请程序

(一)提出申请。因私出国(境)除特岗人员外的教职工必须下载填写《昆明学院教职工出国(境)内部申报审批表》,经所在院系领导、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签署意见。同时提供以下材料:

1.公安部门统一印发的《中国公民因私出国(境)申请审批表》。

2.因私出国(境)留学、进修、合作研究的教职工应提供国外机构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。属于外文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,要求翻译为中文,同时须有译者亲笔签名。因私出国(境)时间超过一年的,须提交保留公职申请书或辞职申请书。

3.申请出国(境)定居必须提供获准到国(境)外定居的证明复印件和辞职申请书;配偶是国(境)外的,还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。

(二)交清有关费用或押金。不满服务期因私出国(境)的教职工以及申请辞职的教职工,须按学校规定向学校交纳不满服务期的补偿费、违约金和培养费。

(三)国际交流合作处和人事处审查所需材料并批准同意后,将有关材料以及《昆明学院教职工出国(境)内部审批表》一并报送校领导审批,报批程序完成后,由本人分别到人事处、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后续手续。留学人员出国前需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签订《昆明学院教职工自费出国留学协议书》。

(四)副处级以上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(境),需报组织部审核,报校领导审批。

(五)副处或副高职称以下人员利用寒、暑假或节假日旅游、访友,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备案即可。

三、因私出国(境)人员待遇

(一)因私出国(境)留学、进修、合作研究者,从离校之日起停发国内工资及各种福利。如逾期不归,学校不再保留公职,按解聘处理。

(二)出国(境)定居者从离校之日起停发国内工资及各种福利,并办理解聘手续。

(三)对法定的出国(境)探亲者,工资及各种福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逾期不归者,学校按解聘处理。

(四)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寒、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期等假期以外的时间请事假出国(境)旅游、探亲、访友。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学校请假。逾期不归或未办理请假手续的,不保留公职,按解聘处理。

四、因私出国(境)人员管理

(一)所有因私出国(境)的教职工,离校出国(境)前必须报告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,到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办理离校请假手续,同时将离校出国(境)的具体时间书面报告所在单位、国际交流合作处和人事处。

(二)因私出国(境)的教职工应按时回校并及时到国际交流合作处、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办理报到、销假及相关手续。人事处凭国际交流合作处和所属院系的报到证明,补发或恢复其工资及各种福利等待遇。

(三)未经学校同意,也未办理任何离校请假手续的因私出国(出境)人员,一经查实,当事人按旷工处理;没有正当理由,所在院系超过5天不报告情况的,学校将追究所在院系负责人的责任。

五、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昆明学院校长办公室       201296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