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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学院外籍教师福利待遇及 工资标准的补充规定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9-05-08

昆明学院外籍教师福利待遇及

工资标准的补充规定


为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和外籍专家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,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,同时,也进一步规范我校聘请的外籍教师、外籍专家的管理,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对外籍教师和外籍专家的福利待遇和工资标准做如下补充规定。

一、外籍教师和外籍专家的界定

外籍教师,指符合学校各项要求的外籍人员,与昆明学院签订工作合同,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请手续,并获得外国专家证,主要从事本、专科学生教学工作,承担所规定的课时(外籍教师满课时工作量为每周14节),完成所聘院(系)规定的工作,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。

外籍专家,指符合学校各项要求的外籍人员,与昆明学院签订工作合同,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请手续,并获得外国专家证,主要承担学校、院(系)的科研、培训等项目,完成学校、院(系)规定的工作。

二、福利待遇和工资标准

(一)外籍教师

承担满课时工作量(每周14课时),经院(系)考核和教学评估合格的外籍教师享有以下工资标准:

1. 受聘的外籍教师在为我校工作的第一年内,每月工资最低

限为4000元人民币;

2. 受聘的外籍教师从为我校工作的第二年起(含第二年),其工资在最低限的基础上逐年每月上浮300元人民币,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;

专业性较强和具有特色的特聘外籍教师,在其为我校工作的第一年,本科学位的每月工资最低限为5000元人民币;硕士学位为每月6000元人民币;博士学位为每月7000元人民币。在其工作的第二年,每月工资在最低限的基础上逐年每月上浮500元人民币;

4. 凡超出满课时工作量部分,由所聘院(系)酌情增加课时津贴;不满课时工作量、考核不合格的,由国际交流合作处酌情扣减其工资;

5. 每学期期终外籍教师将接受任教院(系)的综合考评。考评为优秀的教师奖励1500元、合格的教师奖励800

6. 外籍教师享受如下福利待遇:

1)学校为外籍教师免费提供住房,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家具。学校给使用学校提供住房的外籍教师提供每年500元人民币的住房维修基金,住房的小额维修由外籍教师自行解决;

2)不使用学校住房的外籍教师可享有每月500元的住房补贴。

3)外籍教师每年享有3000元人民币的旅行补助。

(二)外籍专家

外籍专家不享受固定的工资标准。专门从事科研或合作项目的外籍专家,不按月从学校领取工资,其报酬由所承担的科研、培训等项目费中支付。

外籍专家享有与外籍教师同等的福利待遇。

三、执行和解释

1. 外籍教师和外籍专家的工资、福利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发放。

2.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执行。

3. 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。











昆明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618日印发